背景#
近日,一個案件火爆律師圈:A 銀行起訴 B 公司要求還款,同時要求承擔律師費,法官以 A 銀行律師未盡責等理由,不支持律師費。
法官的基本裁判邏輯為:
- 合同約定由 B 承擔律師費,基於公平原則,A 應當謹慎選擇律師,不應隨意擴大費用
- 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低級錯誤,比文書數字表述錯誤,對案件事實不清楚等
- A 未履行審慎選擇律師的義務,故 B 無需承擔律師費
對於以上觀點,多數律師自然持否定態度,不過認真討論的不多,甚至還有人說法院收了近 400 萬訴訟費,卻不支持 5 萬律師費。這種對比顯然只是一種修辭,不具有論理的意義。
判決的問題在哪裡#
首先是說理路徑的問題,在有約定的情況下,對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,一般考量案情複雜程度、數額是否合理、是否實際支付等,但在本案中,法官卻繞開了以上所有,採用了「道德風險」的角度,把「B 是否應當承擔律師費」的問題,變成了「律師值不值這個價」的問題,二者有雲泥之別。
如果按照慣常思路,本案案情不複雜,但標的近 7 億,律師費才 5 萬,費率為 0.007%,基本等於白菜價,無論如何都算不得過高,且從法官列舉的律師失誤來看,確實顯現出了不專業,不用心,不過算不上重大過失誤,也沒有給委託人造成損失,直接認定 B 不承擔律師費顯然不妥。
即使按照法官的 3 步推理,第一步是大前提,我是認同的,這跟保險中的「道德風險」類似:在購買車險後,有些人可能就不會鎖上汽車或選擇駕駛更多,因此增加車子被竊或發生車禍的危險性。第二步為小前提,屬於事實問題,我也沒太多意見,但沒法直接套到大前提中,與汽車的例子不同,A 在委託律師時是無法掌控律師後續行為的,相反,它選擇了一個超低價的律師,且結果也符合預期,這是真的在為被告 B 省錢!
判決之外的問題#
律師費這麼低,基本可以肯定是 A 銀行通過招標入庫的方式進行委託的,而招標的標準極有可能是最低價中標,就是比誰價格低。錢少自然事糙,查了一下,兩個代理律師分別執業 15 年及 10 年,不是新手,肯定有其他收益更高的案子,投在這裡的精力必然很少,出現低級錯誤幾乎是必然,雖不可能撇清律師的責任,但作為局外人,除了吃瓜,看清這殘酷的生態也很重要。
另外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,站在 B 的角度看,希望 A 請一個優秀的律師痛揍自己還是請個拉胯的律師給自己增添勝算呢?這麼看,這個判決更顯尷尬。